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规划、村镇规划、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住宅业与房地产、勘察设计咨询、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结合本市实际,组织起草有关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,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。
(二)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,研究拟订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、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,并监督指导实施。
(三)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、村镇规划、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;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;负责城市总体规划、城镇体系规划、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;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;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查、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;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国土规划、区域规划的审查,管理城市建设档案。
(四)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、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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